1.通过车接车送,提供免费吃喝、免费体检,赠送礼品、返还现金等方式,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。
3.与养老、康复、护理机构等勾结,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、康复人员、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。
6.伪造篡改CT、X线、核磁共振、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。
8.通过伪造医嘱、处方,篡改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,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。
10.重复收费、分解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过度诊疗、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。
1.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,私刻医疗机构公章、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。
11.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,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。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。
4.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、发票单据,伪造、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。
2.在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、门诊慢特病认定、医疗费用手工报销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、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工作中,不按规定条件、程序和时限办理,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、推诿刁难。
3.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工作中,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,将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。
4.履行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不到位,对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重大疑点问题审核核查不严,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不严,对应当由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未及时移交等问题。
6.对协议履行情况管理不严,对该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依法依规处理。
7.医保经办机构业务、财务、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,内控流程存在重大漏洞,导致医保基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。
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、来信等方式向通辽市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,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员隐私。
现场(邮寄)举报: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大楼12楼1212室(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荫路与门达路交汇处)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