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如今,网络社交平台日益成为年轻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,因网络言论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。近日,靖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某社交平台的名誉权纠纷案件,为大家敲响了网络言行规范的警钟。
原告某美甲工作室在某网络平台上从事穿戴甲设计工作,拥有不少粉丝和一定的网络影响力。被告夏某同样是该平台用户。2023年某天,原告发现被告使用该网络平台账号发布了与其产品相似的图片,且存在商用行为。之后,原告试图与被告沟通解决该问题。然而,双方矛盾迅速激化。被告在该网络平台上接连发布多篇文章,指责原告“蹭IP热度”、“碰瓷”、“恶意揣测”等,并将双方已打码的微信和平台私聊记录进行公布。原告认为,被告的言行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和隐私权,导致粉丝恶评如潮,销售量锐减,遂将被告告上法庭,要求被告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。
靖江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虽存在发布“无内核”、“碰瓷”、“恶意揣测”等言辞,并将双方聊天记录公开等行为,但原告同样发布了类似言论公开回击被告,双方在网络平台上相互对峙,并制作小视频、撰写文章等,激化了矛盾,引发多名网友关注、评论。
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但综合纠纷发生的起因、双方在网络空间中的用语以及网友的评价等,可以确认被告发表的言论虽用词欠妥,但尚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程度。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造成其无法正常从事穿戴甲销售工作、严重影响其销量等,但并未能举证证实。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在网络环境中,判断言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,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予以考量。本案中,原、被告双方都在网络上使用了一些较为激烈的言辞,这种相互“回击”的行为不仅不利于纠纷解决,还可能使矛盾升级。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在享受网络带来的自由和便利时,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。在遇到纠纷时,也应当保持理性,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问题,避免发表不当言论,引发法律风险。同时,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,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
▌本文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或抄袭,如需转载,请通过向本公众号后台申请并获得授权
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,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,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,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