陇原姐妹们,大家好。在现代经济生活中,消费活动无处不在,我们每个人都频繁地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其中。然而,消费市场并非总是风平浪静,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。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。
张女士在一家美容院看到一则宣传广告,称只需花费 99元体验一次“神奇美容套餐”,就能让皮肤年轻十岁,无效退款。张女士心动不已,支付费用后接受了服务。然而,体验过后,张女士不仅没有看到任何效果,皮肤还出现了红肿、瘙痒等症状,医院诊断系皮肤过敏所致。张女士找到美容院要求退款并赔偿医疗费用,美容院却以各种理由推诿,声称这是正常的皮肤反应,过几天就会好,拒绝承担责任,无奈之下,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该美容院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宣传效果的真实性,且在服务前未对张女士进行必要的皮肤测试,存在过错。最终,法院判决美容院退还张女士99元体验费用,并赔偿张女士因皮肤过敏产生的医疗费用 2000 元,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。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,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得强制交易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、重作、更换、退货、补足商品数量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”。
作为我们消费者,在面对商家的各种诱人宣传时,要保持理性和冷静,不要轻易被夸大的言辞所迷惑。要仔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详情,包括成分、效果、适用人群等关键信息,避免冲动消费,且在消费过程中,务必保留好各类凭证,如发票、合同、宣传资料、消费记录等。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维权中至关重要,是证明消费行为和权益受损事实的关键依据。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,不要选择沉默,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,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,若协商无果,及时向消费者协会、相关监管部门投诉,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姐妹们,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,感谢大家的聆听,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,下期再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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