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通过车接车送,提供免费吃喝、免费体检,赠送礼品、返还现金等方式,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。
3.与养老、康复、护理机构等勾结,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、康复人员、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。
6.伪造篡改CT、X线、核磁共振、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。
10.重复收费、分解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过度诊疗、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。
1.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,私刻医疗机构公章、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。
5.将食品、保健品、生活日用品、化妆品等非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骗保。
1.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向被监督检查对象通风报信,泄漏监督检查敏感信息,徇私枉法、有案不查、包庇纵容。
2.医保基金审核不全面、违规办理医保待遇、违规支付医保费用、违规拖欠“两定”机构费用,在“两定”机构资格准入及资金拨付中以权谋私、收受贿赂。
1.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,无正当理由不受理、不核查或核查不深不实、敷衍了事。
2.违规降低医药机构审批准入标准,审批设立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药机构,造成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风险。
4.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、发票单据,伪造、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。
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。根据《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》(川医保发〔
2022〕7号)规定,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,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。三、线索征集方式
马边彝族自治县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进行举报,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员隐私。举报受理时间为: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