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检查信息公示表(沧州永成化妆用具有限公司)
检查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》、《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《沧州市应急管理局
1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按《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(2024)第十六条规定内容修订;
4、2025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中演练次数不符合要求,且未经主要负责人签批。
在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时,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:“如果不服本指令,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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